一、管理服务
按照“集中登记、属地管理”的要求,税务登记实行由行政审批中心地税窗口集中办理制度。
自二00三年八月一日起,各征管分局不再办理开业、变更、注销及代扣代缴登记。对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代扣代缴义务人,由县局发放《代扣代缴税款证书》统一管理。
工作职责:
行政审批中心地税窗口:
负责对纳税人申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受理、资料审核,税务登记证的打印;
负责应办证户信息的采集,每月两次对已受理户的税务登记资料与未受理户名单传递;
负责纳税人基本信息的维护,按月统计税务登记类相关报表。
征管分局:
负责纳税人税务登记日常管理,漏征漏管户的清理牷负责对当期传递户的实地查勘工作,对已受理户负责资料的完善、补正工作,对未办证户负责与纳税人对接,受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申报资料牷负责非正常户的检查,形成非正常户报批统计表并附资料,于每月二十日前报征管科审批牞传递行政大厅地税窗口统一认定;
负责停歇业户的受理及日常检查,按月形成停歇业登记报批统计表牞每月底报征管科审批,传递行政大厅地税窗口统一认定;
负责不达起征点户的管理,认定资料的上报,每月二十日前完成,征管科审批后行政大厅地税窗口统一确认;
注销登记的清查:负责对注销登记户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税款、票证进行清理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县局审核后行政大厅地税窗口统一确
认予以注销,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处理后予以注销,受理注销登记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负责验(换)证的受理、审核、催验(换)等工作;
负责外出经营户的报验登记,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负责税务登记违章处罚:负责对逾期办证户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催办或处罚;
负责户管资料管理:根据县局户档目录及要求建立纳税人分户档案;
负责统计报表及台帐的上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形成各种税务登记报表及台帐。
征管科:
负责停业户、非正常户、注销户、不达起征点户的审批。并针对各种管户的当前状态不定期进行实地检查;
负责每月两次集中录入工作的组织;
负责省外出经营户的报验登记,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负责税务登记率的考核:负责应办证户与已办证户名单的确认,并定期对税务登记率进行考核通报,并通过行政处罚模块检查限改及处罚情况,每月末完成。
登记信息、纳税鉴定的监控:对全县税务登记信息进行监控,并对纳税鉴定进行检查。
税源管理
1.外出经营税收管理
岗位责
征管分局
稽核业务系列综合岗:负责受理、录入业户的申请;开具、登记、注销《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负责资料的归档。
管理系列检查岗:负责注销手续的催办及税务检查。
工作程序
稽核业务系列综合岗对外出经营业户发放《外出经营管理申请表》,并根据业户填写的《外出经营管理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填制《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送分管分局长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业户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持经营地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回执联,到综合岗办理缴销手续,同时将业户外出经营情况录入系统,缴销外经证。
对逾期未办理缴销手续的,综合岗将此信息传递给管理系列综合岗转检查岗。
检查岗责令纳税人到稽核业务系列综合岗办理缴销手续,经催缴仍未办理的实施检查。
2.外来经营税收管理
岗位职责征管分局稽核业务系列综合岗:负责受理、审核、录入外来经营的有关资料,进行报验登记。
计划征收系列发票管理岗:办理《发票领购簿》、发售或开具发票、收取发票保证金。
计划征收系列申报征收岗:负责受理申报,征收税(费)。
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负责资料传递。
管理系列检查岗:进行实地查验。
工作程序
外来业户(外来建筑安装业户适用建筑业项目税收管理程序)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有关外出经营批准文书以及所到营业地开展业务的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稽核业务系列综合岗办理报验手续。
综合岗接到业户申请资料,核实无误后给予办理报验登记(1年内在同一地经营累计超过180天的业户,到登记中心办理税务登记),将资料原件退回业户,其它资料转管理系列综合岗,并将信息录入系统。
管理系列综合岗及时将相关资料分配检查岗进行实地查验。
检查岗经查验核对,在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将报验单与《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一并交综合岗转稽核业务系列综合岗。综合岗再将报验单转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
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经分管分局长批准后,将报验单转申报征收岗进行日常征收。
外来业户需使用发票的,到计划征收系列发票管理岗缴纳发票保证金,申请办理《发票领购簿》、购买或开具发票。
外来业户在《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满后5天内,向管理系列综合岗申请清算检查。
综合岗在接到清算检查申请1个工作日内,分配至相应的检查岗进行实地检查。
业户根据检查岗出具的《税务检查结论》分别到计划征收系列
申报征收岗、发票管理岗结清所有应纳的税费,缴销《发票领购簿》、未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保证金。申报征收岗、发票管理岗分别在《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上注明相关情况,送综合岗转交稽核业务系列综合岗。
综合岗进行报验登记注销处理,在《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回执联上签署意见,并将留存资料归档。
3.定期定额核定管理
岗位职责
征管分局
计划征收系列受理岗:负责受理定额申请,发放、报批《定期定额核定定额申请审批表》。
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负责定额资料的传递。
管理系列检查岗:负责定额的调查测算;文书送达。
管理系列综合岗:负责定额资料的传递。
稽核业务系列管理岗:负责组织定额的民主评议;负责审核、录入纳税鉴定和定额信息;负责制作定额文书;负责公告定额。
工作程序
计划征收系列受理岗接到业户申请后,发放《定期定额核定定额申请审批表》,对业户填妥的《定期定额核定定额申请审批表》初审后,送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转管理系列综合岗。
管理系列综合岗将定额申请资料传递给检查岗。
检查岗根据业户申请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定额的初步意见,报分管分局长审核后将所有资料交综合岗转稽核业务系列管理岗。
稽核业务系列管理岗对管理系列报送的定额资料,召开民主评议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业户的定额,根据评议结果在《定期定额核定定额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批复意见,审核、录入纳税鉴定和定额信息,
打印《定期定额核定通知书》送管理系列综合岗转检查岗送达业户,并公告定额。
4.稽核评税管理
岗位职责
征管分局
稽核业务系列管理岗:负责制定分局稽核评税计划。
管理系列综合岗:负责分配评估计划;资料的传递及归档。
管理系列评估岗:负责稽核评税的实施;评估文书的制作及送达。
工作程序
稽核业务系列管理岗根据县局确定的年度评估比例,制定分局的年度、月度评估计划,经分管分局长审核,分局分局长批准后,送管理系列综合岗。
综合岗报请分管分局长分配给评估岗实施评估。
评估岗根据不同的业户类型、不同的税种,采用合适的评税方法进行稽核评税,填写《稽核评税工作底稿》。
评估岗对未发现问题或疑点的业户,直接填写《稽核评税结论》;对发现异常情况的业户,制作《纳税异常质询书》,经分管分局长审核分局长批准后,送达业户,并要求业户限期回复,待回复后,在《纳税异常质询书》上注明业户整改情况,并制作《稽核评税结论》。
评估岗对限期内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业户,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填制《稽核评税问题移送单》,经分管分局长审核,分局长批准后,移送稽查局查科。
5.发票管理
岗位职责
征管分局
计划征收系列发票管理岗牶负责受理并审核自印发票申请牷售卖发票、收取工本费;发票缴销。
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负责制订发票购领计划;发票的出、入库管理;有关信息的录入;资料的传递、归档。
1印制
符合自印发票条件的业户提出印制发票申请时,填写《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并附自印发票式样报计划征收系列发票管理岗。
发票管理岗受理业户申请资料后,核对业户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及填写的正确性牞将资料报送分管分局长审核。
符合印制要求的牞 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将审核后的《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和发票式样报县局审批。
2领发
征管分局需向县局购领发票的牞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根据分局发票管理岗实际库存发票的种类、数量,填制《发票领据》,报分管分局长审批后到县局征管科购领。
综合岗购领发票后,将发票分发到发票管理岗,并将购领及分发信息录入系统,同时相互在《发票领据》上签字。
发票管理岗购领发票后,将购领信息录入系统。
业户初次购领发票时牞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办税人员身份证明、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向计划征收系列发票管理岗申请购领发票牞填写《发票购领申请审批表》。
发票管理岗对《发票购领申请审批表》进行初审,经分管分局长审批后交综合岗将购票资格认定情况录入系统。发票管理岗根据认定的业户发票用票情况牞
发放《发票领购簿》,审核业户填写的《发票购领申请审批表》牞在《发票领购薄》上记录业户领购发票的有关情况后牞供应发票,开具收费收据,收取发票工本费牞在系统中录入发票发出情况牞并将相关资料送综合岗归档。
业户生产经营活动内容发生变化时牞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向发票管理岗申请变更使用发票种类或使用数量牞填写《发票购领申请审批表》。发票管理岗对《发票购领申请审批表》进行初审,报分管分局长审批后交综合岗进行业户购票资格认定的变更牞将变更认定情况录入系统。发票管理岗根据审批情况在《发票领购薄》上及时进行变更牞将相关资料送综合岗归档。
业户再次购领发票时牞持办税人员身份证明及《发票领购簿》向发票管理岗申请购买发票牞填写《购买发票申请表》牞并附报发票存根和《发票使用查验清单》进行验旧。发票管理岗查验后牞在《发票领购薄》上记录业户领购发票的有关情况牞供应发票,开具收费收据,收取发票工本费牞在系统中录入发票发出和验旧情况牞并将相关资料达综合岗归档。
业户存在税收违法行为需停(限)供发票的,发票管理岗根据综合岗提供的经分局长批准的《暂停(限)供发票通知书》,暂停供票,并将信息录入系统。
3缴销
业户需缴销发票的牞将《发票购领簿》及未用完的发票牞交发票管理岗审核牞发票管理岗受理业户缴销发票申请后,由业户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经分管分局长审核同意后,剪掉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双方在《发票缴销登记表》上签名,退一份《发票缴销登记表》给业户,同时将《发票缴销登记表》交综合岗上报县局。县局审批后,综合岗将《发票缴销登记表》传递给发票管理岗牞
发票管理岗将缴销信息录入系统,并将需要缴销的发票交综合岗报县局统一销毁。
税务机关在发票换版时,业户持应换版缴销的发票,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交发票管理岗,发票管理岗查验后,将《发票缴销登记表》报分管分局长审核,并根据审批情况收缴发票,将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在10天内将收缴的发票交综合岗报县局统一销毁。
6.减免税管理
岗位职责
征管分局
计划征收系列受理岗:负责受理、审核减免税申请;发放减免税资料。
管理系列检查岗:负责减免税调查。
管理系列综合岗:负责分配减免税调查任务。
税政法规岗:负责对减免税资料的审核、提请局务会研究、报批;登记减免税台帐;打印相关文书。
计划征收系列计会岗:负责减免退税的办理。
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负责减免税户管资料的归档。
工作程序
征管分局计划征收系列受理岗接到业户减免税申请报告牞发放《减免税申请表》并辅导业户填写,审核资料是否齐全牞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牞资料齐全无误后,开具《涉税事项受理单》,退还证照原件,并将资料送管理系列综合岗。
综合岗报经分管分局长同意后,分配给检查岗实施调查。
检查岗根据调查核实的相关情况,撰写《减免税调查报告》,经分管分局长签署意见后,交综合岗报稽核业务系列税政法规岗。
税政法规岗对管理系列提交的减免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后,报分管分局长提请分局局务会集体研究,签署意见后报县局税政科。
税政法规岗在接到县局的批复后,登记《减免税跟踪管理台帐》,按业户申请的减免事项填写《减免税批准通知书》,一份交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存档,一份交管理系列综合岗转检查岗送业户。
对需要退税的业户,计划征收系列计会岗按减免税批复,填写《收入退还书》,经分管分局长同意,报县局计财科批准后交业户。
7.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
岗位职责
征管分局
税政法规岗:负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及上报;制作相关文书;登记有关台帐。
检查岗:负责受理、初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申请;文书送达。
管理系列综合岗:负责资料的传递、归档。
工作程序
管理系列检查岗负责受理业户下列税前扣除项目的申请并初审:①税前弥补亏损;②总机构管理费;③技术开发费加抵企业所得税;④国产设备投资抵免;⑤财产损失;⑥工效挂钩;⑦其他。
检查岗经分管分局长签署初审意见后,交综合岗报稽核业务系列税政法规岗。
税政法规岗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经分管分局长同意,报分局长批准。对需要上报上级机关审批的申请,及时上报县局。
税政法规岗对县局授权批准的项目及上级机关的批复,及时制作有关批复,交管理系列综合岗转检查岗送达业户,登记相关台帐,并将自批项目的批复报县局备案。
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岗位职责
评估岗:负责受理并初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通知业户办理清算事宜。
综合岗:负责资料传递及归档。
税政法规岗:负责对申报资料的复核。
申报征收岗:负责业户年度申报资料的录入、税款的清算。
工作程序
管理系列评估岗受理业户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实施案头审核或实地调查,发现申报资料有问题的,立即督促业户更正;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签名,报经分管分局长同意后在附表上签署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交综合岗转稽核业务系列税政法规岗。
税政法规岗对管理系列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签名,报经分管分局长同意后,加盖分局公章,并交管理系列综合岗转评估岗。
评估岗根据稽核业务系列的审核意见,通知业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款缴纳(或退抵)手续,并将有关资料交综合岗。
综合岗将有关资料交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转申报征收岗。
申报征收岗根据分局审核意见,征收税款或办理退抵手续,并将有关资料送综合岗归档。
9.建筑项目管理
岗位职责
征管分局
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负责接受《工程项目登记表》,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管理,资料收集;
计划征收系列申报征收岗:负责工程项目的录入,并进行完工登记;
管理系列检查岗: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检查;
管理系列综合岗:负责资料的传递。
工作程序:
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接到县局《工程项目登记表》后,将资料传递到计划征收系列申报征收岗。
计划征收系列申报征收岗根据《工程项目登记表》的内容进行录入登记,并对业户提出具体要求;及时将业户提供的本工程项目的价款(包括预收工程款)结算情况、开票(开具的发票或收据)情况、纳税情况、工程竣工情况及需要说明的情况录入系统。
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对长期未申报纳税及计划竣工时间已到,但尚未进行完工登记的工程项目进行确认,并将确认信息交管理系列综合岗。
管理系列综合岗对计划征收系列提交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
纳税服务
1.纳税信誉等级评审
岗位职责
征管分局
管理系列综合岗:负责受理业户纳税信誉等级评审的申请及资料的传递。
管理系列检查岗:负责业户纳税信誉等级评审的初审。
稽核业务系列管理岗:负责评审资料的传递;组织年审。
工作程序
管理系列综合岗受理业户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的申请,向业户发放《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申请审批表》,并将填妥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申请审批表》交检查岗。
检查岗对照评审标准逐项打分,将打分结果交综合岗,经分管分局长审核后送稽核业务系列管理岗转分局评审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按照评审内容,对管理系列提交的资料和国税部门移送的诚信纳税人的有关资料逐一审核,初步确定业户的信誉等级,上报县局。
征管分局稽核业务系列每年对业户纳税信誉等级进行年审,经年审需要调整的,报县局审批后,7日内制作并送达《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调整通知书》。
2.税收政策法规落实
岗位职责
征管分局
稽核业务系列税政法规岗: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及反馈工作;负责定期制作纳税事项及政策公告。
管理系列综合岗:负责辖区内的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召开税收政策法规通报会。
工作程序
稽核业务系列税政法规岗接到县局各业务科室自发或转发的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分局干部学习,并将每月的政策法规变化情况及分局各部门需要提请业户办理的税收事宜,制作《纳税须知》,分别交计划征收系列受理岗、管理系列综合岗。
计划征收系列受理岗将《纳税须知》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对业户发放。
管理系列综合岗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邀请稽核业务系列税政法规岗有关人员,每季召开一次由业户的办税人员参加的税收政策法规通报会,并收集业户的反馈信息。
稽核业务系列税政法规岗应将分局税收政策法规落实情况、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业户的反馈情况,每季以书面形式向县局相关科室汇报
二、申报征收
岗位职责:
计划征收系列受理岗:负责申报资料的审核。
计划征收系列申报征收岗:负责录入申报数据;催报催缴;各类申报表的发放;资料的整理、归档。
计划征收系列信息维护岗:负责采用数据电文申报方式业户的软件安装及维护、签订协议。
管理系列检查岗:负责催报催缴检查。
管理系列综合岗:负责资料传递。
工作程序
一直接申报
业户持纳税申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到计划征收系列受理岗进行申报。
受理岗对业户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申报表上盖章,并将所有资料转申报征收岗;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业户补正。
申报征收岗对 “零申报”的,作“零申报”录入;对 “非零申报”的,将资料录入系统,然后转入直接缴税程序。申报期后对申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对资料不全及未准期申报或入库的业户进行催报或催缴,并将申报资料归档。催报或催缴后将有关资料交管理系列综合岗。
二数据电文
需要采用数据电文(包括二维条码、网上申报等)方式申报的业户,到计划征收系列申报征收岗领取《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由申报征收岗报经分管分局长批准后转信息维护岗。
信息维护岗根据业户申请的申报方式及户管信息,与负责安装软件的公司及相关银行联系,完成签订协议、安装相关软件等各项初始化工作。
业户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征收岗在季后10日内将电子数据的书面材料收集并移交综合岗。
申报征收岗在申报期次日,对未准期申报或入库的业户进行催报或催缴。催报或催缴后将有关资料交管理系列综合岗。
三简易申报
需要采用简易申报方式纳税的定期定额业户,到计划征收系列申报征收岗或委托代征单位领取《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由申报征收岗或委托代征单位报经计划征收系列分管分局长批准后转信息维护岗。
信息维护岗根据业户的申请,与扣缴银行联系,签订协议,完成相关扣款信息录入工作。
县局定期将定额信息传递给扣缴银行,按月或按季在业户提供的扣款帐户上扣款,并以银行提供的扣款凭证代替申报。若业户需正式完税凭证的,由计划征收系列申报征收岗开具。
申报征收岗在申报期次日对未扣款户进行催报或催缴。催报或催缴后将有关资料交管理系列综合岗。
四延期申报
业户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前,向计划征收系列申报征收岗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申报征收岗初审后交综合岗转稽核业务系列管理岗。
稽核业务系列管理岗对业户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经分管分局长签署初审意见,报分局分局长审批后由管理岗制发《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送纳税人。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业户补正。
业户在获准延期申报后,持《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和纳税申报资料,按上期实际缴纳税款或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在当期纳税申报期限内到申报征收岗办理预缴税款手续。
在核准延期申报期限前,业户持《核准延期申报通知书》及已预缴税款的申报表到申报征收岗办理税款的清缴。
三、税款征收
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
岗位职责
计划征收系列申报征收岗:负责受理并初审业户延期缴纳税费的申请;负责签收、登记答复文书并通知业户领取。
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负责延期缴纳税费申请的登记、报批;批复的登记、下传;资料的归档。
工作程序
计划征收系列申报征收岗受理业户填妥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初审后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并将有关资料送综合岗。
综合岗报经分管分局长复核后, 在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县局提请省局审批,并根据省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的批复》,分户制作《关于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的批复》,连同有关资料一起交申报征收岗通知业户领取。
二欠税管理
岗位职责
征管分局
计划征收系列计会岗:负责欠税的核算。
计划征收系列票证管理岗:负责税收票证的核销。
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负责记录欠税分户台帐;核销税收票证;统计欠税资料。
管理系列检查岗:负责各类型欠税、呆账、核销死欠的调查及催缴工作。
稽核业务系列管理岗:负责欠税类型的初步确认、报批。
工作程序
1死欠税金
管理系列检查岗对辖区内发生破产、撤销情形的业户,在实地调查后,填报《核销死欠申请审批表》,连同法院判决书或法定清算报告一起交综合岗转稽核业务系列管理岗。
管理岗初审,经分管分局长复核后,报送县局。
管理岗接到省局下达的《核销死欠确认通知书》后,转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记录欠税台帐、票证管理岗核销税收票证、计会岗进行帐务处理。
2呆账税金
管理系列检查岗对辖区内发生的关停、空壳、政府政策性和其他呆账税金的业户,在实地调查后,填报《呆账税金确认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起交综合岗转稽核业务系列管理岗。
管理岗初审,经分管分局长复核后,报送县局。
管理岗接到县局下达的 《呆账税金确认通知书》后, 交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记录欠税台帐,由计会岗进行帐务处理,并将呆账税金信息交管理系列综合岗转检查岗,由其催缴。
3待征税金
计划征收系列综合岗根据未到期应缴税款、缓征税款、往年陈欠和本年新欠的具体情况,按月分户、分税种登记台帐、统计欠税资料,转计会岗按规定核算,并将欠税信息交管理系列综合岗转检查岗,由其催缴。
三税收票证
岗位职责
征管分局
计划征收系列票证管理岗:负责编制票证使用计划;登记票证帐册;发放税收票证;编制票证报表。
工作程序
计划征收系列票证管理岗编制分局的当年票证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向县局计财科领取税收票证,登记《税收票证分类出纳帐》。
票证管理岗根据具体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工作需要,登记《票证结报手册》,相互签章后发放相关票证。
用票单位和个人按月及时向票证管理岗结报缴销票证,结清税款,填写《票证结报手册》,并相互签章。
票证管理岗每月底根据《税收票证分类出纳帐》和《票证结报手册》,编制《税收票证领用存报表》上报县局。
四、税务稽查
岗位职责
稽查局
选案审理股选案岗:负责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案件的登记、转送(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案件)、分配、督办、回复;制作并下达稽查计划;资料整理、归档。
稽查所稽查岗:负责制作、送达、移送税务文书;调查取证;案件数据统计、汇总,登记《稽查实施台账》;纠正和查处业户的税收违法行为,采取各种措施实施稽查,完成各类税务案件的稽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税务违法案件办理立案手续。
稽查所综合岗:拟定稽查具体方案;分配稽查任务。
选案审理股审理岗:负责送审材料的登记;负责整个案件的审理,制作审理会议记录,拟定审理意见,制作《审理报告》和有关的税务文书;
负责重大案件的上报;涉嫌违反刑法案件的移送;稽查案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执行股执行岗:负责接收审理完成的案件,登记《执行台帐》,制作执行环节税务文书并负责送达;负责采用各种措施实施执行和清欠;负责案件的公告;负责案件有关资料的归档。
工作程序
一选案
选案审理股选案岗根据案源确定选案对象,于年末10日前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并据此于季末、月末5日前分别制定季度、月度工作计划。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专项和专案稽查工作计划,经股长审核,报局长批准。
选案岗接到局长批准的稽查计划后,及时制作《稽查任务通知书》(附《待查纳税人清册》)交稽查科综合岗。
选案岗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案源,经股长复核,局长审批后,制作《税务案件转办单》,将案件转外单位办理。
对要求回复案件,选案岗应在整个案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将案件资料(自留资料自行归档)送审理岗归档。
对处以补税或罚款的举报案件,选案岗应在案件查结后一个月内,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填写《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审批表》,经股长审核、局长审批后,制作《税务违法案件举报领奖通知》,通知举报人在三个月内到指定地点领奖。
二稽查实施
稽查所综合岗接到选案岗的《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后,根据业户的具体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拟定稽查方案,通过《任务分配单》(附《待查纳税人清册》)分配给稽查岗实施。
稽查岗在查前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交业户签收,若预先通知业户自查不利办案的,可在业户签收后直接实施稽查。
稽查岗在稽查实施过程中发现其他业户的相关违法线索时,填写《延伸稽查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据资料,经所长审核后交选案审理科选案岗登记,选案岗将《延伸稽查申请表》报局长批准后认为需要并案稽查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送交稽查岗并案稽查。
稽查岗在稽查实施过程中认为案件需异地协(调)查的,应制作《异地协(调)查审批表》,经所长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实施。
对不能实施税务稽查的案件,稽查岗说明情况,并填写《撤案审批表》,经所长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后送选案岗撤案。
稽查岗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查结案件的,填写《税务案件延期结案审批表》,经所长审核后向选案岗申请延期。
稽查岗在实施稽查过程中,发现业户有偷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涉嫌构成犯罪或者妨碍税务机关依法执行任务需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应立即提出申请意见,经所长审核、报局长批准后,申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稽查岗在稽查过程中初步判明业户存在立案情形的,制作《税务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所长审核,报局长审批后作立案处理。
稽查结束时,稽查岗制作《税务稽查核实通知书》,将稽查的主要问题和结果向业户说明,核对事实,听取意见。
对经立案查处的案件,稽查完毕,稽查岗在经所长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听取业户的陈述申辩,
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并连同 《税务稽查底稿》及其他证据资料提交审理岗审理。
对不需立案查处的案件,稽查完毕发现业户存在一般违法行为的,稽查岗按简易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处理(罚)决定书》,经所长审核,局长批准后交执行岗执行;未发现问题的,稽查岗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稽查结论》,经所长审核,局长批准后交执行岗执行。
提交审理的案件因存在问题,被审理岗退回要求修改或补证的,稽查岗在收到退件后当即登记,并报请所长安排补充稽查。
稽查岗在稽查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内部资料传递单》,将案件的所有资料整理汇总,送交审理岗,并登记《稽查实施台账》。
案件需要调账检查的,报经所长、稽查局长同意县局局长审批后,制作《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和《调取帐簿资料清单》,实施调帐检查。
稽查岗在实施稽查过程中,需对业户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转入税收保全措施工作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若业户符合听证条件并提出听证申请的,案件按听证程序办理。
审理
审理岗收到稽查岗送交的稽查实施终结案卷后,核对资料与《内部资料传递单》记录是否相符,登记《审理台帐》,初步审阅稽查人员提供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所有其他资料,并在10日内审理完毕。
审理认为稽查岗的稽查存在问题需退回的,填写《审理返回补充稽查通知书》,责令稽查岗在限期内修改或补证;审理认为稽查岗的稽查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需要集体审理的,制作《审理报告》,经股长审核,报局长批准。
对需要集体审理的案件, 审理岗报股长提请局长召开审理会议,制作《审理记录》,并根据审理意见制作《审理报告》,报局长批准。
审理完毕,审理岗对案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①未发现问题的,制作《税务稽查结论》,经科长审核,报局长批准后交执行岗执行;
②发现有问题的,制作《税务处理(罚)决定书》,经股长审核,报局长审批后交执行岗执行;
③属于重大案件的,制作《重大税务案件移送审批表》,经股长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报送县局审理;
④按刑法的规定达到移送司法机关标准的,制作《移送案件审批表》,提请股长报局长审核,县局局长审批后,制作《税务案件移送意见书》,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执行
执行岗收到审理岗或稽查岗移送的案件文书后,送达业户,并登记《执行台帐》。
业户缴纳税款(含税、费、滞纳金、罚款)的,执行岗制作《执行报告》作结案处理;对业户不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执行岗制作并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业户限期缴纳,业户在限期内缴纳税款的,执行岗制作《执行报告》作结案处理。
执行岗在执行过程中,需对业户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按税收保全措施工作程序办理;需对业户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按税收措施强制执行工作程序办理;
执行岗在执行过程中对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要出境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阻止欠税人出境的规定办理;
执行岗在执行过程中,需移送公安机关或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办理。
执行岗执行完毕后,制作《税务稽查执行报告》送股长审核,并
将有关资料分别送选案岗、审理岗。
执行岗对需要公告的案件经股长审核报局长批准后,按规定进行公告。
五、税政法制
一税收保全
岗位职责
征管分局
管理系列检查岗:负责税收保全措施的申请及实施。
稽核业务系列税政法规岗:负责税收保全措施初核。
稽查局
稽查系列稽查岗:负责税收保全措施的申请。
选案审理系列审理岗:负责税收保全措施审核。
执行系列执行岗:负责税收保全措施的申请、实施。
工作程序
1.税收保全措施的申请和审批。
征管分局
征管分局管理系列检查岗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缴纳地方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填写《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检查岗可以填写《纳税担保通知书》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由征管分局向县局申请填写《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审批表》、《冻结存款通知书》或填写《查封(扣押)证》,并附《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和有关案件资料,提起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申请,经政策法规科审核后,报县局局长审批。
稽查局
稽查系列稽查岗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报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向县局申请填写《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措施审批表》,《冻结存款通知书》,或填写《查封(扣押)证》,经政策法规科审核后,报县局局长审批。
执行系列执行岗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缴纳地方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填写《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执行岗可以填写《纳税担保通知书》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执行岗应报经稽查局局长复核后向县局申请填写《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审批表》、《冻结存款通知书》或填写《查封(扣押)证》,附《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和有关案件资料,提起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申请,经政策法规科审核后,
报县局局长审批。
2.税收保全措施的实施
1冻结存款
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征管分局管理系列检查岗或稽查局稽查岗、执行岗(以下简称执行人)凭县局局长签名批准的《冻结存款通知书》和本人的《税务检查证》,到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主管部门办理冻结审批手续。
执行人经行长批准后,到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并将《冻结存款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2查封、扣押
在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执行人向纳税人送达《查封(扣押)证》,通知其到场,并当场开付《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查封物品的应贴上封条,查封财产的应发公函通知有关财产登记管理部门。本局就地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保管责任由纳税人承担。
在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执行人向纳税人送达《查封(扣押)证》,通知其到场,并当场开付《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3.税收保全措施终止
已被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缴纳税款的,执行人应在收到税款或金融部门转回《税收通用缴款书》的1日内,对解除冻结存款的填制《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报县局局长审批后,分别送达纳税人和实施冻结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由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解除冻结存款手续。
对需要解除查封(扣押)的填制《解除查封(扣押)证》并送达纳税人,启封或归还被查封(扣押)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在冻结期间,纳税人如需用冻结存款缴纳税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执行人填制《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税收通用缴款书》,报县局局长审批后,将《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及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部分或全部解除冻结存款。所开户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解除冻结存款的同时,凭《税收通用缴款书》在纳税人账户中支付税款。
纳税人超过规定的期限仍不缴纳税款的,经县局局长批准,终止税收保全措施,转入税收强制执行程序。
二税收强制执行
岗位职责
征管分局
管理系列检查岗:负责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申请和执行;制作相关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传递。
稽核业务系列税政法规岗:负责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申请的初审。
稽查局
执行股执行岗:负责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选案审理股审理岗:负责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申请的初审。
工作程序
1.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申请。
征管分局
征管分局管理系列检查岗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制作并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业户限期缴纳税款。
业户逾期仍未缴纳的,检查岗填写《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审批表》,经分管分局长初审、稽核业务系列税政法规岗复核后,报征管分局分局长综合审核后,向县局申请开具《扣缴税款通知书》或开具《查封(扣押)证》,报县局局长审批。
稽查局
稽查局执行股执行岗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报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向县局申请填写《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审批表》、《扣缴税款通知书》或开
具《查封(扣押)证》,经分管分局长初审、选案审理系列审理岗复核后,报县局局长审批。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
1扣缴存款的执行
征管分局管理系列检查岗或稽查局执行系列执行岗(以下简称执行人)接到批复后,凭县局局长签名批准的《扣缴税款通知书》到业户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主管部门办理扣缴税款的审批手续。
执行人经行长批准后,到业户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并将《扣缴税款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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