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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地税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负责组织本地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三)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
(六)负责本地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八)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
(九)管理本地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地税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工作督查、办公自动化和信访、保密、税收宣传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2、人事教育科
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建设等工作。
3、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地方税源的预测;负责各项地方税收、基金、费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审核;负责组织税款入库工作;办理地方税收、基金、费等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经费、财务、制服、固定资产的管理;参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4、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税滞补罚收入管理;负责指导个体、私营和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负责缓缴税款、呆帐税金、死欠税金核销的审核,以及欠税和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
5、税政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地方税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国务院、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地方税收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
6、信息管理科
负责制定税收信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税务管理工作中的资料管理、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参与地税系统征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7、监察室
负责行风建设,廉政教育,廉政监督,纪检信访,违纪举报来信来访受理和案件的查处、执法监察等工作。
8、机关党总支(县局工会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县局机关党的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县局工会、团委、妇委会等工作。
9、直属机构
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负责拟定税务稽查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全县征管对象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度情况;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地税稽查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地税系统涉及地方税收的各种专项检查工作;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举报的税务案件,查处重大税务案件。
10、派出机构
(1) 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原直属分局)
负责城区、安宜镇和开发区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
(2)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原范水分局)
负责范水镇(含原汜光湖乡、石桥乡、韦镇乡)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
(3)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原夏集分局)
负责夏集镇(含原郭桥乡、子婴河镇)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
(4)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原柳堡分局)
负责柳堡镇(含原小尹镇、芦村乡)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
(5)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原鲁垛分局)
负责鲁垛镇、广洋湖镇、小官庄镇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
(6)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原射阳分局)
负责射阳镇(含天平镇)、水泗乡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
(7)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原曹甸分局)
负责曹甸镇、安丰镇、黄塍镇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
(8)宝应县地方税务局第八税务分局(原郊区分局与第一税务分局合并办公)
负责山阳镇、沿河乡、望直港镇、泾河镇范围内的地方税、基金、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有关税收宣传、认定管理、涉税事项的调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户管理;负责日常税收稽核工作;负责纳税评估管理;负责个体和零散税收征管工作;负责区域内协税护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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